根据教育部关于《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以及辽宁省招考办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收方式
直接攻博生从校内外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直接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录取名额占用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各学科选拔“直博生”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同时进行,时间进度按照“推免生”工作进程安排。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本科学习成绩优异,已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3、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
4、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有较强的耐力;
5、本科所学专业应与申请博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6、原则上应达到英语四级(≥497分)或英语六级(≥426分)或相应水平(TOEFL≥80分、雅思≥5.5分)。
三、招生名额及专业
1、我校拟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人数不超过学校上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
2、“直博生”招生专业为我校所有博士招生专业。
3、“直博生”选择导师须为校内专职非超龄博士生导师,且原则上应具有三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授。
四、学制及学费标准
我校直博生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7年,学费为10000元/年,享受正常博士研究生待遇。
五、培养方案
拟开展“直博生”工作的学科根据自身学科情况,参考本学科硕士、博士培养方案制定“直博生”培养方案。“直博生”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其中学位必修课不少于18学分(博士培养方案中的“第一外国语”、“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为必修课,“自然辩证法概论”为必选课,其它课程根据学科需要自主设置),课程学习时间不超过2年,课程设置从博士学科对应的硕士、博士培养方案中选择,编入相应的硕士、博士班级上课,不再另开设新课程。培养方案中包含对本学科“直博生”培养过程中的考核办法及分流管理办法。
六、分流管理办法
“直博生”入学后即取得博士生学籍,享受博士生待遇,各学科在第四学期末对直博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博士培养阶段,未通过的可按照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继续进行培养,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最终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硕士学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自愿不参加考核的,按照博士肄业处理。“直博生”如在规定年限内通过博士答辩达到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博士学位,未达到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标准而达到硕士授予标准的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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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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